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四次全會精神和中央紀委關於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駐海關總署紀檢組監察局(簡稱“駐署組局”)在海關總署黨組大力支持下,全面清理並大幅精簡承擔總署辦事機構和參與總署議事機構。近日海關總署黨組專門印發通知,就此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按照應由總署職能部門承擔的職責任務交還該有關職能部門,撤銷因階段性專項工作需要由駐署組局承擔臨時辦事機構,駐署組局退出與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不直接相關的議事機構的原則,將駐署組局原承擔的海關執法廉政風險預警處置系統管理、糾風綜合協調、領導幹部反腐倡廉教育等7項任務移交給總署有關業務司局主抓。調整後,駐署組局承擔總署辦事機構由7個減少為2個、參與總署議事機構由25個調整為9個。今後要按照本次調整原則,從嚴掌握駐署組局承擔總署辦事機構和參與總署新設議事機構。
  總署黨組強調,總署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強化管理監督職責,自覺接受駐署組局監督。承接工作的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計劃,狠抓任務落實,確保相關工作不斷得到加強、取得實效。各直屬海關單位黨組(黨委)要對紀檢監察機構承擔辦事機構和參與議事機構進行調整並向總署黨組、駐署組局報告,以保證其聚焦主責主業。
  駐署組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集中精力人力,更好地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突出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對退出相關議事機構涉及的事項,特別是重大科技項目、重大基建項目、大額資金使用、重大設備裝備採購、罰沒財物管理等工作,要加大對相關線索的核查和案件查辦的力度,嚴肅監督執紀問責。(駐海關總署紀檢組監察局)  (原標題:海關總署紀檢組:退出21個辦事和議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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