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永定6月4日電 (陳志龍 張金川)明知煙草為專賣品,為牟取利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大量購買成品卷煙,正準備將香煙運往廈門銷售時被煙草局人員依法查獲。福建永定縣人民法院4日披露,該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曾某正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3年7月間,被告人曾某正私自到廣東大埔等地收購卷煙時與“張老闆”認識,並相約如有收到卷煙時可以賣給被告人曾某正。同年11月18日,“張老闆”告知被告人曾某正已收到卷煙,雙方約定次日在永定縣下洋鎮交貨。
  同月19日晚,被告人曾某正在無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準運證的情況下,擅自向“張老闆”購買了1898條的七匹狼(藍)、150條的七匹狼(鴻福)、15條的黃鶴樓(軟金砂)、10條的紅雙喜卷煙。
  當晚20時30分許,被告人曾某正準備將這批卷煙用小貨車運往廈門海滄銷售,途徑高頭鄉時被執勤的公安人員和煙草部門當場查獲。經鑒定,查獲的卷煙全系真煙,經核價,查獲的卷煙總價值為150910元。
  永定法院一審經認為,被告人曾某正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而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當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好,依法可從輕處罰。非法經營的卷煙已被追繳,未造成實際的社會危害,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並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對其宣告緩刑。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作出以上判決。(完)  (原標題:福建永定男子無證賣真煙被判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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