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ddr4□本報記者丁玥 通訊員劉小俐 廖潘騰子
  公務員“不盡責就問責”,湖北有章可循。隨身碟記者昨悉,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於近聯合印發了《湖北省公務員履職問責辦法(試行)》(下簡稱《辦法》),對全省各級機關公務員的日常履職行為進行制度性規範。
  15項問責情形
  劍指不作為慢作竹北房屋為亂作為
  據省公務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長期以來,由於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部分公務員出現重權輕責、工作避重就輕、得過且過、作風自由散漫、謀人不謀事等“庸懶散”行為,在社會上和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還有一些部門、單位即使開展問責,也是治標不治本,甚至出現“假問責”、“問責秀”等新竹買房子現象。
  《辦法》分五章32條,界定了履職問責適用對象範圍為全省各級機關公務員(《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SD記憶卡責的暫行規定》適用範圍的公務員除外),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辦法》具體規定了15項問責情形,包括未完全履行、不履行、不當履行職責三類。
  未完全履行職責,主要指“慢作為”,包括執行不力、效能低下、未按時限和工作標準履行崗位職責等情形。
  不履行職責,主要指“不作為”,包括拒絕、放棄、推諉應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
  不當履行職責,主要指“亂作為”,包括不依照規定程序、權限或法規辦事,濫用自由裁量權或過度運用職務範圍內的權力等情形。
  問責情況與考核任用掛鉤
  履職問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所在機關(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具體實施履職問責工作。
  不得以問責代替紀律處分和刑事處罰。
  對公務員的考核、任用、獎勵、表彰應考慮其被問責的情況。其中,受到“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問責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據介紹,2011年,湖北印發了《關於健全履責機制 加強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的意見》,對公務員履職履責過程進行管理。而今年《辦法》的出台,使“不盡責就問責”有章可循,形成了“確責、履責、問責”的公務員崗位責任體系。
  ■ 亮點
  執行上級明顯違法命令須依法擔責
  上級作出錯誤決定,或發出錯誤指令怎麼辦?今年6月舉行的“湖北省2014年省市縣鄉四級聯考面試”有一道題:領導準備嘉獎你,但你被嘉獎的成績其實是別的同事做的,你怎麼對待這件事。這道題當時難倒了很多考生。
  對於這個問題,《辦法》作出了明確問責標準:公務員履行職責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被停職檢查者一年內不得提拔
  《辦法》規定,受到“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離現工作崗位”問責的公務員,將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受到“停職檢查”問責的公務員,一年內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問責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打擊報複”將從重問責
  公務員履職問責因情節嚴重與否,將進行從重、從輕、減輕問責。
  干擾、阻礙問責調查的;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對投訴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打擊、報複、陷害的;一年內受到問責處理兩次以上(含兩次)的;拒不改正錯誤的情況,將從重問責。
  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損失或者輓回影響的;積極配合問責調查,並且主動承擔責任的情況,可以從輕、減輕問責。
  已退休人員一般不再問責
  問責決定機關應當自調查之日起30日內作出問責決定。如果被問責人對問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湖北省公務員履職問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問責決定機關書面申請覆核。
  作出問責決定前,被問責人已經退休的,一般不再實行問責;確需問責的,由問責決定機關決定。
  問責情形15種
  ■ 未完全履行職責
  1.對依法依規或職責範圍內應當辦理的事項,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
  2.辦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應付或者執行不力,貽誤工作,造成損失或產生不良影響的;
  3.因工作質量不高或者服務態度不佳等原因,被服務對象投訴,經調查屬實的;
  4.經評議或考核不能勝任工作要求的;
  5.未完全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 不履行職責
  6.對依法依規或職責範圍內應辦理的事項,無正當理由不辦理或推諉的;
  7.無正當理由,不完成上級分配的工作任務的;
  8.對有正當理由和依據提請支持、配合、協助的事項不支持、不配合、不協助的;
  9.違反機關(單位)內部管理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
  10.不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 不當履行職責
  11.未經法律法規授權、行政機關依法委托或職責規定,行使不屬於本崗位職權的;
  12.不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行為的;
  13.濫用自由裁量權,造成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讓當事人逃避責任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
  14.利用職務或工作上的便利,向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不正當要求、謀取私利的;
  15.不當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問責方式10種
  情節較輕
  批評教育
  誡勉談話
  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情節較重
  通報批評
  責令公開道歉
  調離現工作崗位
  停職檢查
  情節嚴重
  引咎辭職
  責令辭職免職
  (原標題:我省出台公務員履職問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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